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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药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开始在医药圈流传,其中,对医疗机构提出了五大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省市如陕西省主要是医院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而河北是为数不多的从省级层面对代表在医院开展学术推广工作进行规范的省份。
可以说,河北省这个“大锤”,势必要砸向省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而这也间接影响到了企业和医药代表。
企业方面,必须将对代表的培训、日常推广行为等纳入监管,如果监管不到位,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医药代表方面,必须严于律己,转变推广方式,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附:药代强化管理的通知